货管监管:简称货管。是海关代表国家在口岸,根据《海关法》和国家其他进出口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合法进出境货物和运输工具的重要管理职权,也是海关完成征收关税、制止走私违法、编制海关统计等各项任务的基矗
货运监管的基本制度: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进行审单(申报)、查验、征税、放行构成货运监管既相互制约又相对独立的统一整体,是货管的基本作。
查验(检查):是以经过审核的单证为依据,对货主申报的内容进行直接实际的核实和查对,除有特殊规定准予免验者外,进出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均应接受海关的查验,它为打击走私违法情事及为征税、统计提供实际监管依据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单货相符:在办理进出口海关手续时,经查验货主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的单证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相一致,习惯上称为单货相符。
单货不符:在办理进出口海关时,货主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单证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经核实不一致,习惯上称为单货不符。
放行:就是指对经过审单、查验、征税监管环节后已人备单货相符的货物和运输工具签印放行的监管行为。
开验:海关在查验过程中。针对有些货物做细查细验时,进行内外包装开拆核实查证的行为。
开拆:海关在查验工作中,对需要重点查验的货物进行开箱拆包细验的监管行为。
重封:对受海关监管的货物由于复查等原因需要再次施加关封的行为称为“重新加封”,简称重封。
关封:用于海关内部联系、交接有关单证所使用的印有“海关关封”字样,可以加封的信封。
关锁:一种用于对海关监管货物加封的金属制一次性使用的长条形封锁。
纸封:用于加封小件海关监管物品的纸质封条。
海关封志:加封海关监管物品的纸封在施封时,注明具体海关的称谓及年、月、日的称为封志。
签印:在办理海关手续时,根据不同的作业环节的内容,海关在有关的单证及文件上加盖不同印章的行为。
骑缝章:为了保证海关监管货物留存单据的完整齐全以及核对有关单证,在单据交接处所加盖的印章。
签字:办理有关海关具体手续时,经海关关员认可后在有关单证上签名批注的行为。
结关:办结或暂时办结海关监管手续的行为。
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是我国实行对外贸易管理的一种行政保护手段,是根据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对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实行全面管理的制度。
进出口许可证:是国家管理进出口贸易通关证件,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的有关盛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局和特派员办事处审核签发,从92年起,进出口许可证上各项标注中英文对照、商品名称、编码和计量单位,采用“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
三级管理:指进出口许可证的具体发证工作实行经贸部、经贸部驻口岸特派员办事处和省级对外贸易管理部门三级管理。
发证机关:具体指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及其所属单位、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对外经济贸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其发证机关为省级对处经济贸
易厅(委局);另外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所属单位的发证机关为经贸部驻口岸特派员办事处。
保函:是由担保人按照海关的要求向海关提交的,订有明确义务的一种担保文件。
担保:以向海关缴纳保证金或提交保证函的方式,保证在一定期内履行其承诺义务的法律行为。
保证金:是由担保人向海关缴纳现金的一种担保形式。
报关期限: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
批文:指进出口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海关手续时,根据不同经贸管理的内容,而向有关管理部门申领的进出口批准文件。
一类进口商品:指国家统一经营、代理订货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的敏感性的重要进口商品包括粮食、钢材等。
二类进口商品:指国家定为联合成交的国际市场供应相对集中、价格敏感、国内紧缺、国内外差价较大的大宗进口商品,包括羊毛等。
三类进口商品:指国家规定除一、二类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
统一经营: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对一些国际市场竞争激烈的大宗敏感商品由国家指定有经营权力的外贸专业总公司统一经营这类货物。
出口纺织品配额证:为了履行我国与纺织品进口设限国家签定的双方纺织品贸易协定,对输往协定国的纺织品,由经贸部或有关地方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纺织品出口证书。
国货复进口:对我国出口货物,再办理有关的经贸手续复进口的统称为国货复进口。
进口机电设备审批机关:国务院责成原因国家经委统一负责全国机电设备进口审查管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按国家经委授权范围成立相应的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机构。目前国务院设立机电设备审查协调办公室,替代原国家经委审批。
科教仪器:为促使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对进口直接用于科研和教学的仪器设备等称为科教仪器药品检验:为防止有害人民健康的药品流入国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凡进口药品(药材)以及出口成药必须经口岸药品检疫所检验合格后方准进出口。
出口文物:为了保护我国的文化遗产,打击走私文物牟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出口和个人携带文物出境,都必须事先向海关申报,经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发给文物出口特许证,出口时须从指定口岸报出。
进出口濒危物种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和我国加入世界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成为缔约成员的设想,凡进出口濒危动植物,都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的“允许进出口证明”办理进出口海关手续。
进出口金银及其制品管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进口金银不加限制,如属加工贸易的金银原材料件,在进口时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在经人民银行核准后方能准予出口。凡出口金银及其制品或含金银成份较高的产品,都必须在出厂前由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检查登记手续发给《金银产品出口准许证》,海关凭以验放。
进出口精神药物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出口精神药物管理,统一由卫生部审核批准并发给《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海关凭证件正本核放的管理制度。精神药物的进出口业务统一指定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和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负责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经营此项业务。
进出口麻醉药品管理:国家规定进出口麻醉药品业务只准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和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公司,或由卫生部、经贸部指定的其他单位办理。进出口麻醉药品一律凭卫生部核发的《麻醉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海关手续,并通知出口国政府和国家麻醉品管制局。
进出口音像制品管理:进出口属科技与语言教学影片、幻灯片、唱片、录音制品及其他视听资料,由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统一经营海关凭该司申报进出口单据监管,对进出口录像制品,应加验广播电视部签发的进出口许可证明放行;对进口发行影片或试映拷贝统一由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经营,海关凭该司申报单据验放。
外国常驻人员进口自用物品:是指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机构的常驻人员,民间经济贸易团体的常驻人员,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的常驻记者、中外合资、合作包括合作勘探石油开采石油企业的外方常驻人员,在华外资企业的外方常驻人员,“三来一补”企业常驻人员,以及其他外国常驻机构的常驻人员,进口供自用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及交通工具。
展览品:是指外国为来华或我国为到国外举办经济、文化、科技、武器装备展览或参加博览会而进出口的展览品及与展览会有关的宣传品、布置品、招待品、小卖品和其他物品。
橱窗广告陈列品:指国内广告公司与外商签订协议,由外商租用我商店橱窗陈列外国产品进行广告宣传而进口的货物。
货样:系指不论是价购还是免费提供的进出口专供订货参考的样品。
广告品:指进出口用以宣传有关商品内容的广告宣传品。
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口货物在海关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坏、短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
对外承包工程:指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由承包人自己承担费用和风险,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用发包人或承包人的材料完成工程,而发包人则按合同接收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并付款。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是指我国对外国承包工程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项目而出口成套设备的工程物资等,但不包括对援外成套项目。
援助物资:是指外国和国际组织援助,赠送的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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